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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淀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依据《海淀区2017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支持方向
1.一城三带文化建设项目
支持海淀区历史文化名城,长城、大运河、西山文化带区域内展现古都北京历史文脉、构建文化名城古都风貌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历史文化及自然生态景观环境建设项目以及遗址公园、博物馆、文化演出等标志性文化项目建设、大运河文化研究、西山历史文化研究等项目。
2.中关村创新文化项目
鼓励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30周年为主线,对以见证中关村发展的史料整理、故事挖掘和专题宣传,对有历史记忆的创业基地和产业场所保护和利用,对反映、挖掘、传播中关村创新创业核心价值及文化内涵的文化研究、文化活动和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等项目进行支持;鼓励书香海淀建设项目,支持24小时实体书店建设类项目。
3.三山五园文化项目
支持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内彰显皇家园林文化、体现北京西郊山水风貌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景区环境提升等项目,以及以三山五园皇家文化、苑囿文化为内涵的文化衍生品开发、文化活动策划推广等项目。
4.海淀区智库建设项目
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等研究机构建设海淀文化智库,统筹社会力量,建立常态化的海淀文化智库管理机制,为海淀区文化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支持以聚焦海淀区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海淀区文化发展的核心能力为目标,为政府实施科学决策、创新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的研究咨询和决策建议等项目。
5.特色文化小镇建设项目
鼓励具有鲜明文化符号、具有海淀地域特色的特色文化小镇建设,要求文化产业特色鲜明、城镇风貌和谐宜居、文化传承传播有力、基础设施便捷完善、发展理念开放创新。支持特色文化小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化环境及景观打造、文化产品开发等项目。
6.其他类项目
支持其他有助于海淀文化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类别
支持类别包括文化设施配套类、文化服务类、文化活动类、文艺创作类、文化研究类、文化平台类及其他类等七大类。
二、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的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补贴、奖励两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
补贴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单位项目一般不超过评审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区属单位项目可进行全额支持。补贴类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类项目
奖励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规模、产生效益、影响力与美誉度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单位。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在海淀注册。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区属单位除外)。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提供本单位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项目申报内容时间范围
1.奖励类项目
本次征集奖励类项目为在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日已完工,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公益文化项目。
2.补贴类项目
本次征集补贴类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启动时间和截止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内,且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需达到50%(含)以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9月15日-10月9日;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征集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5.补贴类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新建、迁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
2.评审单位依据评审标准对项目申报总投资进行审核,总投资审减额度超过40%的项目;
3.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5.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凡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http://zxzj.zhsp.gov.cn)。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
(三)项目初审
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联合评审环节。
(四)项目联合评审和实地踏勘。
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五)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首期资金。
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审议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拨付首期支持资金。
(六)项目监督检查和拨付剩余资金。
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核合格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七)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由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总结检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奖励类项目需提供:《2017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017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奖励类)》(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2.补贴类项目需提供:《2017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三)和《2017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补贴类)》(加盖公章,见附件四);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每份均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需一一对应(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格式:“申报主体名称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5.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10日9:30—10月11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人民政府1007A室。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82468035;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