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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发〔2014〕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调整对核心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根本途径。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迫切需要核心区跟踪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因势而谋、应时而动、顺势而为,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强化创新引领和辐射作用,努力由全球科技创新“跟跑者”、“同行者”向“领跑者”跨越转变。
(二)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落实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科技创新作出了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对首都城市核心功能作出了新的重要指示,尤其是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赋予了核心区新的战略职责,对核心区提出了新的要求。核心区既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担当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更要服务首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当好首都科技创新的领头羊。核心区必须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首都核心功能的优化调整提供重要支撑。
(三)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核心区自身实现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当前核心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内部空间资源约束趋紧、先行先试政策优势逐渐削弱,外部竞争压力加剧,再造核心区发展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亟待核心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飞跃、产业发展水平实现新提升。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服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创新的引导作用,明确支持方向、聚焦支持领域、创新支持方式、优化支持力度、细化规范支持标准为原则,以把核心区打造成为各类高端创新创业要素聚集辐射中心、最具吸引力的创业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为目标,构建聚焦化、特色化、普惠制、结果导向型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将核心区打造成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更加完善、高端创新创业要素有机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速涌现、创新创业活力持续迸发、产业结构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沃土创业热土,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最富吸引力创新创业高地
1.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和技术研发基础支撑服务,加快构建网络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专业园区等各类创新载体建立“创新导师”队伍,按市场化方式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专业服务,拓展企业端创新前瞻性。
2.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集中办公区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和整合创业服务资源的公共平台。支持各类创新型孵化器与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产业园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合作对接,加快构建面向创业全过程的服务支撑体系,同步形成高成长性毕业企业跟踪筛选和落地机制。
3.优化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撑。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科技金融特色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早期创新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交易及并购重组,鼓励企业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壮大。
4.营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鼓励平台面向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发布、竞价交易、服务支撑等基础服务。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水平。加速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转移机构聚集,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5.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开放的互联网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和专业数据分析系统,为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加快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逐步构建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产品或服务。
(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支撑核心区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1.加速存量创新资源聚变。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撬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带土移植”、“带技创业”,充分激发创新人才的创业活力。鼓励驻区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岗位或专门机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驻区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界定,对购买专业服务的费用给予补贴,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库。
2.聚焦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激励,鼓励各类人才在核心区创新创业,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多方位支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地生根。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人才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创新创业服务,加快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面向全球遴选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形成企业引、社会评、政府跟进配套支持的人才服务新机制。
3.优化初创和高成长企业发展土壤。设立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初创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优化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发展土壤,打牢区域创新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
4.支持国际化品牌化的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区内企业举办、申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和重要科技会议、产业论坛、行业国际会展等专业交流活动,依托重大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发现、筛选和储备一批未来的种子企业和项目,为实现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储备创新生力军。
5.完善需求拉动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新模式,积极运用定制、首套购买和示范项目等政府采购方式推进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核心区的创新竞争力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面向社会重大需求开展研发,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化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难题开展创新。引导龙头企业面向技术创新需求,搭建一批专业领域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促进上下游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组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能力。
2.强化企业协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共建研发机构和开展研发合作,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构筑“学术教授+专职产业研究教授+产业科学家+职业经理人”的协同创新模式,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前沿先导技术支持。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供需有效对接。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军工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社会机构搭建军民对接平台和提供军民对接服务,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3.提升企业技术标准和品牌竞争力。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专利联盟或专利池,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话语权。支持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升行业技术标准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鼓励企业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
4.提升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能力。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参股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汇集全球创新能量助推核心区创新发展。
(四)聚焦支持重点产业,构筑质量效益导向产业发展新格局
1.加快构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内生创新动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核心区具有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的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战略布局等智力密集型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规范化、高端化的现代科技服务体系,优化核心区产业发展格局。
2.强化重点企业引进和服务。统筹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和治理“大城市病”,在重点企业引进过程中强化人口、用地、水耗、能耗、环境影响等综合评价,制定严格准入和动态退出机制。吸引国内外战略性新兴领域的龙头企业、总部型企业和总部机构入驻,做好重点企业的协调服务。鼓励各类科技金融要素和主体入驻,支持总部金融机构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引导各类科技金融要素支持企业创新,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
3.推动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深入推动中关村科学城、北部科技生态新区等重点功能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和北部乡镇产业园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空间支持,持续增强核心区产业承载能力。
4.加快推进产业区域转移和结构升级。坚持政府牵线引导、园区紧密对接、企业主导运行、区域合作共赢原则,加快推动核心区生产、加工等环节跨区域转移布局,推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加强区委区政府对本意见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纳入全区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统筹安排,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专项资金错位支持、领域互补,避免多头支持和重复支持,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申报统筹管理,加强对申报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前置审核,完善“统一预算安排、统一支持方向、统一申报平台、统一审批权限、统一管理流程”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申报程序,更加便于企业申报。加强产业园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服务水平。
(二)强化资金支持绩效考核评价。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评价和绩效考核。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化、标准化评价机制,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选择评价、实施跟踪及绩效考核全过程引入第三方标准化评价,确保技术创新始终面向市场需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力。
(三)加强支持政策的社会宣传。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宣传,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现代社交媒体精准推送,探索与各类重大活动和日常调研走访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提高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可及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