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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188号院1号楼B116-1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外服务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为海淀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展示、采购、管理等信息化服务,包括促进“两化融合”的试验、测试、开发设计、辅助制造等检测研发生产服务,以及其他企业所需技术服务;服务平台不包括图书馆、门户(专业)网站、百科类网站等以服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网络平台,也不包括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服务平台。
(二)平台服务对象所属行业为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
(三)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四)对区内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优惠信息化服务,且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具备一定规模。新设立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且用于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成熟完备。
(五)信息化服务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被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及平台使用费,而不是出售产品。平台提供的服务有利于被服务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支持政策和申报条件
1、 支持政策
鼓励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和工作效率,按其对海淀区中小微企业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给予2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且优惠幅度平均不低于20%;
(3)申请补贴的服务收入来源于对区内科技企业的服务,来源于区外企业的服务收入不予补贴;
(4)申请补贴的服务收入不包括平台向服务对象提供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收入;
(5)申请补贴的服务收入到账时间在申报年度内(以服务收入发票时间为准),且有正式发票。
(6)新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不得申报当年提供服务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各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三)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请书各项内容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在申请书(或表)的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按项目分开装订,均需一式二份,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的名称。
3.装订顺序:预审通过通知单、项目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
五、受理须知
(一)受理时间
2012年8月10日—2012年10月10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受理地址: 海淀招商大厦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预审通过后,打印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三)受理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批。
(四)网上公示各申报项目的审批结果
(五)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七、注意事项
(一)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 海淀园管委会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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