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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一)《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率先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2〕4号)
(二)《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
(三)《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及纳税均在海淀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和相关机构。
三、申报时间
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10月10日18:00
四、支持重点和范围
文化创意产业支持项目以“鼓励文化科技融合,支持文化内容生产,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发展文化消费市场”为重点,主要支持范围如下:
1、互联网信息服务、动漫游戏、新媒体等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2、旅游休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计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3、演艺、艺术品创作交易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4、社会力量兴办或社会化运作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和品牌文化活动;
5、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6、公共文化技术服务平台、文化科技融合研发平台及文化创意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项目。
五、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的支持方式。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指定唯一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合作单位须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书面证明。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承诺从获得支持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地不迁出海淀。
(一)项目补贴(须同时符合条件1-2项,并符合条件3-7项之一)
每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给予最高100万元。
1、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于2011年8月23日前在海淀区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由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立项或授牌并落户海淀区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4、采用科学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改造的提升类项目和新兴科技类文化产业项目。
5、在海淀区举办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品牌文化活动项目。
6、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或功能性、平台性重大项目。
7、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课题研究,对政府决策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咨询活动等。
(二)贷款贴息(须同时符合条件1-5项)
每个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原则上给予最高100万元。
1、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在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3、项目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
4、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5、贷款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三)奖励(须同时符合条件1项,并符合条件2-6项之一)
1、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自2011年4月18日以来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或取得突出成就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自2011年4月18日以来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自2011年4月18日以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演出及放映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根据其规模、档次、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自2011年4月18日以来在海淀区域内已举办完成且对海淀文化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品牌文化活动等,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6、自2011年4月18日以来建设运营的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园区(含分期项目)或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单位不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及纳税;
2、申请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项目已获得海淀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申请单位违反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7、未通过项目评审的。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4、《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见附件5);
5、《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专项资金)》(见附件6);
6、《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申报登记表》(见附件7);
7、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4、《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申报登记表》(见附件7);
5、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3);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4、《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申报登记表》(见附件7);
5、其他补充说明的材料。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项目评审进展及有关情况持续在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公告公示,请注意及时查询。
3、各项目应按本公告要求自行申报,凡通过中介公司代理申请的一律无效。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 系 人:王本禄
联系方式:623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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