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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号)、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申报一个项目。
一、支持范围
符合《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
二、申报对象
(一)在北京海淀区注册,纳税地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一)支持政策
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技术创新支持资金,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研究开发、中试阶段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企业需有等额资金匹配。
(二)申报条件
1、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推荐科技部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还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要求。
2、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海淀区创新资金、科技部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的企业,成长期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
3、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7)承担过海淀区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②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③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④立项项目终止。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受理部门的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入/验资证明、承诺书等;
(2)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海淀区创新资金或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报企业务必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2、注意事项
(1)已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或海淀区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时间未超过一年的,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时间未超过三年的,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请新项目。
(2)对于2012年5月份以前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4)本申报指南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组织单位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最新要求随时作出调整。
(四)申报流程
海淀区创新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
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
海淀园网站:www.zhsp.gov.cn
(1)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我要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受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企业将通过受理部门审核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大厅22号、23号窗口;窗口电话:88497961;咨询电话:88440247、88440651;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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