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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5.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6.与海淀区签订服务外包示范区共建协议。
(二)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度入选“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名单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名单,且企业为首次入选或新迁入海淀区;
2.是中国境内唯一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企业整体经营决策、组织管理、结算、研发等总部职能;
3.在海淀区汇总缴纳企业税收,汇总统计企业离岸外包收入;
(三)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与海淀区商务委、海淀服务为外包企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
(四)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条件:
2011年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20%以上;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30%以上;离岸外包收入1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40%以上。
且在2010年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其2011年在海淀区统计的离岸外包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在2011年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其2011年在海淀区统计的离岸外包收入不少于500万美元;
三、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引进服务外包机构和组织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具有一定国际或全国影响力服务外包机构和组织,并与海淀区签署入驻协议。
2.支持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
3.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4)申报单位与海淀区签署的入驻协议;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行业协会促进项目
1.申报要求
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牵头实施,以项目方式申报,由区商务委审定。
2.支持标准
(1)对行业协会及其他机构召开的国际化品牌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最高金额100万元。
(2)支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价格指数等信息服务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最高金额100万元。
(3)对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进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类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申报单位银行存款证明等)
(4)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共平台与创新型项目
1.申报要求
项目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
2.支持标准
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和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级负担。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3.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报送市商务委的申请材料;
(3)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审定文件;
(4)《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要求
(1)企业未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
(2)新录用人员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录用;
(3)最少有效申报人数不少于30人
(4)2011年度离岸外包收入不少于1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每人最高3000元
3.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2011年度(即2012年)被评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且符合上述“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标准。
2.支持标准
对经商务部评定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评定为“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4)“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复印件;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领军人物奖励。
1.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1年度(即2012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年度突出贡献人物”,个人为首次入选或其所供职的单位为新迁入海淀区;
(2)是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业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支持标准
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4)“中国服务外包年度突出贡献人物”证书复印件;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增长奖励。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海淀区商务委、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签订承诺增长的共建协议;
(2)符合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条件;
(3)满足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条件;
2.支持标准
不高于其区级税收贡献2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服务外包企业房租补贴
1.申报要求
(1)企业被北京市商务委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2)企业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位于海淀区;
2.支持标准
补助标准依次不超过年度租金的30%、 20%和10%,最高补助面积3000平方米,连续给予三年。
3.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5)市商务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6)《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协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企业需经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三)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统一的申报表格样式,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四)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需纸质文档一式一份(A4纸型,书式装订),报送后不予退回;
(二)企业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时间:8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受理单位: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号楼(信息中心)C座一层101室
联系电话: 82825690-1902;
商务委咨询电话:88496573
(五)区商务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受理单位:商务委
联系人:钟立庆
联系电话:8849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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